羅先生代開房屋租賃發票免征增值稅
羅先生代開房屋租賃發票免征增值稅 【政策依據】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 【政策干貨】個人出租住房,應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應納稅額;按月未達起征點免征增值稅。 【案例】羅先生因房屋租賃來前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,收入總額為8000元,該房屋為住房,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,個人出租住房,應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應納稅額。該張發票金額為8000元,按月未達增值稅起征點,羅先生代開該張發票無需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。
個人購買商鋪及小區住房進行出租,出租所得的出租費是否要納稅?<安徽稅務網> 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、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08]24號)文件的規定: 二、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(一)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%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。 (二)對個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,免征印花稅。 (三)對個人出租住房,不區分用途,在3%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,按4%的稅率征收房產稅,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 (四)對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,減按4%的稅率征收房產稅。 因此,個人出租住房應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計算繳納稅款。對出租商鋪不應享受上述優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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